案例介紹
保安在工作期間“九禁止”:1. 禁止超越法定職權從事搜查他人住所、罰款、沒收財物、扣押他人證件或財務等行為;
2. 禁止故意刁難、辱罵、侮辱他人人格,侵犯他人人身權利;
3. 禁止毆打他人或教唆毆打他人,侵犯他人合法權益;
4. 禁止為違法犯罪活動通風報信,充當保護傘;
5. 禁止妨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;
6. 禁止私自為他人提供有償服務;
7. 禁止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;
8. 禁止私藏、持有和使用警械及殺傷性武器;
9. 禁止參與審訊違法犯罪嫌疑人、制作筆錄、制作法律文書等執法活動。違者依法予以辭退甚至追究法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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